臺灣植物學會終身成就獎設置與實施辦法

99年 9月14日第二十七屆第三次理監事聯席會議通過
105年 10月4日第三十屆第四次理監事聯席會議修正通過
109年 6月10日第三十二屆第三次理監事聯席會議修正通過

一、宗旨

臺灣植物學會(以下簡稱本會)為表達對終身貢獻植物學成就傑出的資深學者之敬意,使成為後進者之典範,特設置「終身成就獎」獎項,並明定本要點以之依據。

二、獲獎資格

  1. 終身從事植物學相關研究,貢獻卓著人士。
  2. 對植物學人才培育或其他有貢獻者。

三、舉辦方式

1.本獎項每年舉辦一次。

四、推薦方式

  1. 本會理監事推薦候選人。
  2. 本會會員至少三名連署方得推薦候選人。

五、推薦期限

以當年度公告申請截止日為準,逾期不予受理。

六、審查方式

  1. 由本會理監事推舉成立「獎項評選小組委員會」 (3至7人)。
  2. 由本會獎項評選小組委員會審查通過後,向理監事聯席會推薦之。
  3. 每次以一至二人為原則,如當屆無適當候選人則從缺。

七、頒獎方式

  1. 於本會年度會員大會中舉行頒獎儀式。
  2. 邀請獲獎者參加年度會員大會,由本會頒發獎牌一座。

八、本辦法經理事會議通過後實施,修正時亦同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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